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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户口(留学生落户办理)

生活 2024年03月28日 08:39 865 admin

办理流程:一:取得学历认证,回国证明二:找到有指标的单位, 有单位进行办理三: 开始缴纳社保,等待审批结果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4、年龄45周岁(含)以下。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留学生落户是需要回国证明的。留学生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部认证书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书、成绩单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复印件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落户地址证明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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